【用戶】劉智惠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根據為何?
【用戶】王明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依勞基法#12------勞工繼續曠工3日.不用預告得終止B依性平法#11------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育兒等 不得以其為解雇之理由C依勞基法#12------對雇主代理人實施暴行.不用預告得終止D依勞基法#11------雇主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須預告得終止{即3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