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63 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林廷憲】評論
這題應該要ABC都對
【松岡洋子】評論
樓上說得太中肯了!!T口Tˇ
【Beth Huang】評論
樓上上: 那題目要改成對下列幾歲之人不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