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對於民國 103 年修訂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數併入病假計算
(B)該法中並未明文涵蓋派遣勞工適用本法
(C)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者給予產假4星期
(D)於配偶分娩時應給陪產假3日,工資照給
(E)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簡單0.724031
統計:A(34),B(20),C(46),D(78),E(467)

用户評論

paygan】評論

D的答案也錯,因為

YONA】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A.三日內不併入病假計算C.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給予產假1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