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下列何種情形,警察認有必要時得使用警銬?
(A) 醉漢抗拒管束措施時
(B) 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
(C) 交通違規者不服稽查時
(D) 逕行通知違序行為人到場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9003
統計:A(373),B(4),C(2),D(2),E(0)

用户評論

g1236916】評論

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