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不服警察職權之行使時,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義務人提出為限
(B) 警察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C) 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D) 經義務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E) 人民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請求損失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適中0.673469
統計:A(9),B(136),C(136),D(129),E(25)
用户評論
【azin0609】評論
這題答案應該還是BCD 選項是依題意而連續提問的,並不是獨立提問
【毛浩倫】評論
A利害關係人亦可提出E違法情事應該是損失賠償(不太確定,麻煩大家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