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約定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B)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
(C)共有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D)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對於應有部分之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出處:民法第 826-1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2),D(1),E(0)

用户評論

n4687102】評論

將共有易搞混的地方整理一下:權限分割完成對受讓者拘束共有物1.處分、變更、設定負擔--全體同意(民819)2.管理(改良、保存、利用)--(1/2,1/2同意,2/3不計)(民820)3.簡修、其他保存--單獨(民820)效力發生時(民824-1)約定明知可得知(民826-1)不動產共有處分、變更、設定地上、農育、役、典權--(1/2,1/2同意,2/3不計)(土34-1)分割登記1.規約(民799-1)2.約定登記、法院(民826-1)3.約定明知可得知(民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