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1 條 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
【Alicia】評論
= =寫太快
【Angel】評論
==我明明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