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信託業違反信託業法規定,經主管機關糾正,並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對同一事實或行為再為之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A)停止部分業務
(B)停止全部之業務
(C)廢止營業許可
(D)沒收信託業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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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remy】評論

信託業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並得依其情節為下列之處分:一、命令信託業解除或停止負責人之職務。二、停止一部或全部之業務。三、廢止營業許可。四、其他必要之處置。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信託業法 第44條JY價值筆記-信託業務員(含信託法規乙科)考試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