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陳老先生設立一未保留權利之全部他益之信託契約,信託財產包括土地及上市股票,並約定土地部分之受益人為其子陳俊,上市股票之受益人為其女陳美,請問下述有關此信託行為之課稅方式何者正確?
(A)土地部分應依信託契約訂立當期之公告現值作為計算信託利益權利價值之基準,由陳俊繳納贈與稅
(B)上市股票部分應依信託契約訂立當日之收盤價格作為計算信託利益權利價值之基準,由陳美繳納贈與稅
(C)應對陳老先生課徵贈與稅,贈與總額之計算標準土地係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上市股票則以訂立信託契約日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標準
(D)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土地部分返還於陳俊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標準之原地價為陳老先生移轉土地於受託人當期之公告現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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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eremy】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1條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0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

魚魚】評論

當委託人為個人時,委託人會被課徵贈與稅反...

sjapannana】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