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
(A)10
(B)12
(C)15
(D)1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1648
統計:A(3577),B(1498),C(17),D(6),E(0)
用户評論
【用戶】柯任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一、 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二、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三、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四、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用戶】徐忻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A)10(B)12 (C)15(D)16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A)10(B)12修改成為國小身心障礙班級人數不得超過(A)10(B)12(C)15(D)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