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普考已上榜】評論
地方稅法通則第 4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看完整詳解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破題土地增值稅 是 地方稅的特例 屬於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以由不得地方調整。
【自律自強】評論
印花稅之稅基具有流動性,而不適宜有差別稅率;排除土地增值稅之理由則係因應土地政策之考量,各地稅率應為統一由中央訂立之,而加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