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系爭專利僅1項請求項,甲於舉發階段提出引證A、B,主張有三:1.引證A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2.引證A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3.引證A結合引證B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舉發不成立之審定,甲雖提起訴願,仍遭決定駁回,甲提起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除上開3項主張外,另主張系爭專利不具產業利用性外,並提出引證C(獨立證據,非補強證據),證明系爭專利不具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法院可否審酌?
(A)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及引證C
(B)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但不得審酌引證C
(C)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但就新穎性及進步性部分不得審酌引證C
(D)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就新穎性及進步性部分審酌引證C,但不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