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rr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8年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所屬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列,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決定,及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為申誡之決定,是否屬於侵害教師權益之具體措施,而得對其提起行政訴訟?」公立學校與所屬教師間雖屬行政契約關係,惟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明定,應對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辦理成績考核,並授權訂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資規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依該辦法辦理所屬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且直接發生教師得否晉級、給與多少考核獎金及獎懲之法律效果。況與教師間無契約關係存在之主管機關,尚得依規定逕行核定或改核。顯見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所屬(轄)教師所為之年終成績考核或平時考核獎懲,並非基於契約關係所為之意思表示,而係行政機關依公法上之強制規定,就具體事件所為之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核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所定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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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高行政法院108年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所屬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列,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之決定,及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為申誡之決定,是否屬於侵害教師權益之具體措施,而得對其提起行政訴訟?」公立學校與所屬教師間雖屬行政契約關係,惟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明定,應對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辦理成績考核,並授權訂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資規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依該辦法辦理所屬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且直接發生教師得否晉級、給與多少考核獎金及獎懲之法律效果。況與教師間無契約關係存在之主管機關,尚得依規定逕行核定或改核。顯見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所屬(轄)教師所為之年終成績考核或平時考核獎懲,並非基於契約關係所為之意思表示,而係行政機關依公法上之強制規定,就具體事件所為之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核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所定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