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見解,人民不服行政執行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遭駁回後,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A)行政執行署
(B)法務部
(C)行政院
(D)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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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國考戰士(108初等上榜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https://legal.judicial.gov.tw/FINT/data.aspx?id=C%2c20180410%2c001&ro=0&ty=D&q=d6ddbb7910c7b7811ff2377df5da824d&sort=DS最高行政法院107 年4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因此,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 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 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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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https://legal.judicial.gov.tw/FINT/data.aspx?id=C%2c20180410%2c001&ro=0&ty=D&q=d6ddbb7910c7b7811ff2377df5da824d&sort=DS最高行政法院107 年4 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因此,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 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 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