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 0.1 M FeCl3 與 0.2 M FeCl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3505
統計:A(213),B(44),C(24),D(25),E(0)

用户評論

Chung Han Lee】評論

第二十七條(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第二十八條(裁處權時效之停止)  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進行。  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