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o】評論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阿瑋】評論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因此,法規有變更者,其適用是從新從輕。
【骨頭】評論
中央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從新從優 (新法禁止,一律從新)。行政罰→從新從輕。程序從新 實體從舊憲法從舊從輕保安處分:非拘束人身自由→從新。/拘束人身自由→從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