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op226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特教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