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491 號解釋意旨簡要說明,行政程序應遵守/踐行那些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10195
統計:A(267),B(176),C(85),D(28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354~359條文--買賣之效力、申論題、何謂不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Chris L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65 條 (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