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丁公司於 X1 年 12 月 31 日、X2 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之必要分錄。(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505
統計:A(372),B(290),C(6891),D(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台北市里長延選案、不確定法律概念

用户評論

Fernando Chan】評論

不確定法律概念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非"

後起之秀_莊弘明】評論

不是很懂  ...是ABD的選項含糊所以才選擇 明確的C嗎?

Sin Wang】評論

重點應該在“不明確”(A)“猥褻”之言語或舉動(B)情況“急迫”(D)“重大”財產損失猥褻、急迫、重大可能對每個人的定義都不太一樣,故答案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