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霧達哉】評論
如同樓上大哥所說,在108年4月24日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已修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各款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已經沒有硬性規定要四日內提出報告了,請把答案改成:無明文規定感謝站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
【LO YUCHIEH】評論
第53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