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芙】評論
功能(function)一詞在於社會學家通常是有下列兩種用法:一、功能係指『有用』的活動:社會學中指的有用的活動,表示此一活動對於個人、群眾或社會具有需求之滿足的功能,因此功能論認為,社會裡的一切活動都是由該社會中的需求所決定或創造的。二、功能係指有關『維持』體系均衡的活動:在此一說法中,社會上所有制度均是由社會體系所制定產生的,因此所有存在的社會制度,必然對其社會體系的維持有所助益。當代功能論於1950年代末期至1960年代初盛行,其學派為首者便是哈佛大學的Talcott Parsons其所主導的結構功能論引領當時美國社會學界,而其最原初的理論構想則是來自社會學古典時期的Spencer以及Durkheim。功能體系的主要概念具有下列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