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具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提起訴願,訴願審理機關撤銷該處分後,利害關係人認為該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應如何救濟?
(A)應再提起訴願
(B)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得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D)得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9725
統計:A(80),B(1014),C(62),D(81),E(0)

用户評論

s7837248】評論

第 4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出題的是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