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王怡婷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25條第2款:營業年度屆滿時,保險業應另將該年度承保及再保險分進業務、再保險分出業務、自留業務之各種準備金金額,經簽證精算人員查核簽證後,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報送。
【用戶】Min Rain Le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145 條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記載於特設之帳簿。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