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iong 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五條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用戶】LaLa Che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五條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項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及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