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在施工過程中,若有契約變更的情形,一般公共工程契約對於工作數量之增減均會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原契約內任何工作項目數量有增減時,仍按契約書內詳細價目表所列單價計價給付」,請問:(20 分)⑴若原契約已有之工作項目其增減數量與原契約原有數量比例過大時,承包商得請求給付之補償如何議定,才不會造成爭議?請以超過比例 10%及 50%兩種情形分別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1053
統計:A(17),B(385),C(4),D(2),E(0)

用户評論

蔡小蔡】評論

第五條(公務人員之任等)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