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ody Tsai】評論
潔淨室、上回風層、下回風層及管橋應依循環氣流、空間特性,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吸氣式(Aspirating Type)偵煙探測系統,其訊號應移報及整合於火警受信總機或其他控制設備或設施(站)。另回風豎井應設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 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二) 探測器之裝置位置,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十五條之規定。但潔淨室風機過濾機組及下回風層格子樓板之孔洞,不受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設置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靈敏度小於零點六遮蔽率(%obs/m)。(二) 取樣管之裝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上回風層天花板下方距離三十公分範圍內。2、潔淨室天花板、下回風層格子樓板樑下方距離八十公分範圍內,且取樣孔不得位於格子樓板樑下方。3、回風豎井內或冷卻乾盤管處,潔淨循環氣流與新鮮空氣混氣前之位置。但潔淨循環氣流與新鮮空氣非在回風豎井內混氣者(如附圖三),不在此限。第 115 條探測器之裝置位置,依下列規定:一、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二、牆上設有出風口時,應距離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但該出風口距天花板在一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三、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裝置於排氣口或回風口周圍一公尺範圍內。四、局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近為原則。五、局限型探測器之裝置,不得傾斜四十五度以上。但火焰式探測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