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有關各類災害定義有明定環境污染者,下列...
【肉包】評論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A) 輻射災害 指因輻射源或輻射作業過程中,或因天然、人為等因素,產生輻射意外事故,造成人員輻射曝露之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B)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指因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C) 森林火災指火災發生於國有、公有或私有林地,造成林木損害或影響森林生態系組成及運作者。(D)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指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
【jvgc131】評論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定火災以外之各類災害,其定義如下: 一、爆炸:指壓力急速產生,並釋放至周圍壓力較低之環境,或因氣體急 速膨脹,擠壓周圍之空氣或與容器壁摩擦,造成災害者。 二、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指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 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三、輸電線路災害:指輸電之線路或設備受損,無法正常供輸電力,造成 災害者。四、礦災:指地下礦場、露天礦場、石油天然氣礦場(含海上探勘、生產 作業)等各類礦場及礦業權持續中之廢棄礦坑或捨石場,發生落磐、 埋沒、土石崩塌、一氧化碳中毒或窒息、瓦斯或煤塵爆炸、氣體突出 、石油或天然氣洩漏、噴井、搬運事故、機電事故、炸藥事故、水災 、火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