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奕彤】評論
不能由他人代為執行者!
【Yi Zou】評論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spotspot】評論
A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B要加上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C源自於第30條(不為且不能代為履行之義務,處以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D代履行費用也是公法上金錢給付費用 行政執行分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