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1.間接強制之怠金,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怠金為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者,應即處以怠金
(C)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該管行政官署得處以怠金
(D)如拒繳代履行之費用,依法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4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2941
統計:A(7),B(83),C(235),D(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間接強制、直接強制、即時強制

用户評論

葉奕彤】評論

不能由他人代為執行者!

Yi Zou】評論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spotspot】評論

A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B要加上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C源自於第30條(不為且不能代為履行之義務,處以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D代履行費用也是公法上金錢給付費用 行政執行分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