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並未直接牴觸下列何種保障?
(A)生存權
(B)財產權
(C)居住自由
(D)正當行政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7979
統計:A(2728),B(376),C(491),D(892),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No.709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僅為標點符號之修正)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同條第二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同意比率部分相同)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之同意比率之規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該條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三項分列為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並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

【用戶】goughy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引用6F末段聯想生存權的定義就是「政府應維持人民最低生活水準、維持生命之權利。」*都更住戶會拿到國家補助,故「政府----仍有保維持人民最低生活水準」             (有拿錢給你維持生活,我可沒有拆完你的房子就讓你流落街頭喔)

【用戶】江郎柴進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有人能解釋一下D嗎?

【用戶】│Ann 找回初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J709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