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chen Wu】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三十條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之情事發生時,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該選舉區停止該項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1. 區域立法委員2. 直轄市長3. 縣市長選舉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