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第三人應依何法求償?
(A)國家賠償法
(B)警械使用條例
(C)民法
(D)行政訴訟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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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