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必勝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消防機關受理「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注意下列事項: 甲、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得設置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並由該協議會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乙、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建築物(含集合住宅),其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代之。 丙、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得依下列原則辦理: (甲)有關「自衛消防編組」、「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之實施相關事宜」、「防火避難設施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火災發生時,將建築物構造及其它相關資訊,提供予消防單位並引導救災相關事宜」等業務事項,得由大樓管理委員會一併委託保全公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其它專業機構執行。 (乙)其餘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仍應由該大樓管理委員會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