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針對行政檢查,不論現場勘驗、勘察、檢查等事項,下列何者並非屬於上述之相關程序?
(A)身分確認
(B)人員之管束
(C)場所之進入
(D)詢問在場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468
統計:A(27),B(1732),C(95),D(411),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 life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七條(對於人之管束之限制)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用戶】Pei-106戶政普考上榜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也可以參考行政程序法第六章-調查事實及證據

【用戶】yahco852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六章是行政指導,該說是第一章第六節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一章第六節大概這條比較接近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