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有關選舉、罷免訴訟之選舉法庭的審理,下列何者錯誤?
(A)採合議制方式審理
(B)判決確定,得提起再審
(C)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D)審判審級,採二審終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6988
統計:A(43),B(755),C(86),D(86),E(0)

用户評論

飛雲覆月】評論

名  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第 127 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