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國籍法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GRACE】評論
本題為『 99年地特五等戶政考題』,故,當年的解答為:僑務委員會委員。 但,在今年104年來說,答案也還是『僑務委員會委員』就是了! ^^
【Saru Peng】評論
今年已是105年,106年以後這題的選項C是否也應列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