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第 10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Avita Lin】評論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林庭安】評論
白話翻譯:公務人員就是:一、 (在公家單位服務) 依法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並且有法定職務權限 和 (從事公共事務) 依法從事公共事務 並且有法定職務權限二、(受公家單位委託從事公共事務)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 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