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i Lin】評論
整理筆記 不要弄混了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 於委託範圍內 視為行政機關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 視同委託機關的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Adams Lu】評論
行程法第2條
【阿偉】評論
受委託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視為公務人員
【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2條: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國家賠償法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