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與乙、丙飲酒作樂後,提議分騎機車三輛,在公路上飆車嬉戲。因已酩酊大醉而橫衝直撞,飛車蛇行,險象叢生,致往來車輛受阻,紛紛閃避,無法通行。經報警取締,施以酒測結果三人酒精值均超過法定標準。請問甲、乙、丙三人之刑責應如何處斷?(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8909
統計:A(2911),B(498),C(843),D(15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要件審查及補正、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 8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共同提起訴願

用户評論

蔡濰琪】評論

B:1~3人C:須先限期通知其選定,逾期未為之者,方得依職權指定之(訴願法23)D: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Boba-fett】評論

C選項 訴願法23條並不是指行政機關不能依職權指定代表人,而是在行政機關依職權指定代表人之前,要先履行限期通知訴願人選定代表人義務,訴願人逾期不選定才會輪到行政機關職權選定。

Max0990】評論

C的選項刁成這樣實在沒必要!

余孟寰】評論

  C    代表人未選定 ---機關命其選定        逾期不選定------機關依職權選定  題目問得跟真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