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我國憲法修改之程序,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修正案,須經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憲法修正案,應公告半年
(C)憲法修正案,應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D)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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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iw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