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違反消防法第 6 條第 4 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多少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多少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A)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20 日
(B)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30 日
(C)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30 日
(D)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3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4206
統計:A(4),B(75),C(32),D(210),E(0)

用户評論

Even Hsu】評論

消防法第37條 [罰則]#1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 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 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三萬元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 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2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三千~一萬五千元罰鍰, 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