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韋傑】評論
第七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第 63 條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由每年度保險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五範圍內提撥;其提撥率,由主管機關定之。二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C四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第 64 條政府得開徵菸酒健康福利捐,將其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列為本保險安全準備。B前項菸酒健康福利捐提列一定比例作為本保險安全準備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條文規定之限制。第 65 條政府應提撥社會福利彩券收益之一定比例,提列為本保險安全準備。D前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財政主...
【Roger Reng】評論
本保險為平衡保險財務,應提列安全準備,其來源如下:一、本保險每年度收支之結餘。二、本保險之滯納金。三、本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四、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五、依其他法令規定之收入。本保險年度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本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新法已沒社會彩卷收益了.....應該是AD才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