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rlene
【年級】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2條(公司種類)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用戶】蘇鈺婷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不是兩人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股份有限公司才是2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