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此處所稱之「視為」可否以證據推翻之?
(A)可以
(B)不可以
(C)視情況而定
(D)由法官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1503
統計:A(136),B(787),C(25),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詩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擬制 = 視為 →不得舉反證推論定之 = 推定→得提出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