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on Hang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下例有關暫時處分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法律明文規定大法官擁有暫時處分權。(錯)解析:現階段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大法官擁有暫時處分權,但是釋字第585號理由書中說明,如果大法官在行使釋憲權時,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或憲法基本原則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倘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其損害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弊,若作成暫時處分顯然利大於弊時,自可准予暫時處分之宣告。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權限並不包含暫時處分權。 (錯)解析:依照司法院釋字...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有關暫時處分權之敘述:(A)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大法官擁有暫時處分權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權限包含暫時處分權 (C)司法機關暫時處分權之擁有不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D)保全制度包含暫時處分權,且是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