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勛】評論
要由監察院提出
【Steven Lee】評論
補充樓上 總額1/3以上
【104社工師105社行上榜】評論
補充: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simonlinhhh】評論
釋憲:2/3出席同意,命令1/2同意統一解釋:1/2出席,1/2同意 (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