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0 歲的甲、18 歲的乙為某大學之學長學弟,甲學長幫乙學弟代考期末考某科,使乙順利及格。乙為感謝甲,便對甲表示說:「為了報答你幫我代考,送你一支限量手機!」甲允而受之。則該贈與契約之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效力未定
(D)有效,但乙的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9834
統計:A(391),B(2660),C(308),D(17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贈與及負擔

用户評論

江逸新】評論

應該是請人代考已經違反善良公序了,而契約違反善良公序者--無效

Carol Lo】評論

6F,贈與屬於"單務契約", 非"單獨行為". 另,民法78條之單獨行為,是指例如債務免除.而本題目的重點在於此行為之所以無效, 是因為一開始的代考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 所以無效.

Howard Wu】評論

這題如果單看敘述感覺只是在講一個情境,感覺這有什麼不對嗎?又沒被人發現!所以好像他們之間的行為可以成立。但事實上,問到法律行為的時候(被發現成績是作弊來的),那中間的契約就無效了。

YH】評論

贈與非單獨行為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