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設甲向乙購買一輛機車已經簽約,約定第二天交車並交付價金,未料當天晚上機車被無名火波及致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B)若甲已支付價金給乙時,不得請求返還
(C)乙仍應交付機車給甲
(D)甲乙皆可免交車及交付價金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6154
統計:A(19),B(17),C(66),D(561),E(0)

用户評論

서자걸】評論

不可歸責於雙方,免支付價金和給付義務。

Jessica Jessi】評論

民225

createchiang】評論

第225條(給付不能之效力1~免給付義務與代償請求權之發生)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