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sie Chiu】評論
<釋字第 262 號憲法除就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程序定有明文外,對於一般彈劾案之審議,並未就文職或武職公務員作不同之規定。因此,監察院如就軍人之違法或失職行為成立彈劾案時,自應將該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方符憲法第七十七條之意旨。憲§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軍人是廣義公務員)
【曾顯智】評論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