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ㄔㄨㄞˇ」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0951
統計:A(50),B(11),C(37),D(19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354~359條文--買賣之效力
用户評論
【用戶】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534 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用戶】微米的距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神人~概括委任有比較白話的解釋嗎?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一切行為=法律行為+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