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1 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三、未經許可而入國。四、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A)五、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或身分證件提供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六、有事實足認其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B)七、親屬關係因收養而發生,被收養者入國後與收養者無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之事實。八、.....看完整詳解